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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爱湖州
3月29日下午,全省首起出租房火灾刑事追责新闻通报会在吴兴区消防救援大队会议室举行。
这起火灾刑事案件发生在2017年11月20日,吴兴区大港村强家兜9号一民房因电动车违规充电发生火灾,造成租住在此的一对父子死亡。近日,经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吴兴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电动车当事人胡某和房东强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一年九个月。据悉,这是全省办理的首起死亡3人以下的出租房火灾刑事案件。
此起火灾发生后,经吴兴区消防大队调查,起火原因是停在楼梯间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经法院审查查明,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被告人胡某,当晚其由自己房间内临时拉出电线给电动车充电,且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内。起火后烟气沿楼梯向上蔓延,导致楼上租住人员无法逃生,从而造成租住在此的李某父子吸入炭尘、一氧化碳后双双殒命,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于2017年11月20日被吴兴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与此同时,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被告人强某将位于吴兴区大港村强家兜9号的自建房出租给被告人胡某等人使用。在此期间,公安、消防和当地政府多次对强某的出租房进行消防检查,发现存在较多消防安全问题,特别是在2017年11月15日向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拆除私接电线,租房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一律停到租房外面。强某签收通知书后依旧我行我素,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不配合整改,终于在事隔5天后酿成大祸。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因过失引发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强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均成立,依法应予分别惩处。
在法院庭审期间,被告人胡某、强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火灾发生后,经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被告人胡某、强某积极赔偿遇难人员家属116.2万元,被告人胡某支付30万元,强某支付31万元,其余由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先行垫付,胡某和强某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偿还,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胡某、强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吴兴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胡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强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
对于被告人胡某、强某来说,现在他们所面对的就是两个字:悔恨。不仅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面临大额赔偿,自己人生的履历上也留下不可磨灭的污点,更为重要的是,每当夜深人静时想到葬身火海的李某父子,是辗转反侧难以入眠的内疚。